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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气瓶管理规章制度

作者:煤矿国重发布日期:2023-11-03点击量:

为了确保实验室气瓶安全,保护人身、财产安全,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,维护正常的教学、科研秩序,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实验室气瓶管理制度:

第一条          禁止私自购买气瓶,教学、科研使用气瓶由实验员和兼职管理设备的老师提出购买申请,并填写购买申请表,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购买。教学、科研使用气体,根据用气量需向实验室支付气费。

第二条          气瓶供应单位必须具有营业执照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。气瓶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,合格证包括:制造厂名、气瓶编号、制造时间、设计压力、材料编号、实际重量、实际容积等。防治气瓶购买混乱,使用气瓶在指定的公司购买。

第三条          用户需在实验员和兼职管理设备的老师的指导下使用气体,不按规定使用气瓶的用户,可停止实验。

第四条          使用有毒、有害、易燃烧爆炸的气瓶房间和煤粉破碎间需安装气体、煤尘报警器。

第五条          实验员每天需检查气瓶的安全状态,并填写使用记录,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每天抽检气瓶的安全状态,对问题气瓶需及时处理。

第六条          气瓶需专用,不得自行充装任何介质,不得对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,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,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,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,气瓶内的介质不得向其他容器充装。

第七条          实验室气瓶需固定,防止倾倒,避免碰撞、烘烤和暴晒,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距离,分开存放。每个房间同一种气体不能超过一瓶,禁止放置无关气瓶,气瓶使用完及时退回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