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制度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管理制度 > 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> 正文

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

作者:煤矿国重发布日期:2023-11-03点击量:

为贯彻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,加强实验室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,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,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,维护实验室正常秩序,特制定此办法:

第一条          按照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要求,每年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培训。

第二条          培训内容: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、法规、办法、标准、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;应急预案、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;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、仪器设备的预约、使用、保养、维护;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;实验室废物的处置以及紧急事故的急救等。

第三条          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人员,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、新入职职工、本科生、研究生等。

第四条          建立并保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、设备使用培训的记录。

第五条          对新入职、转岗的员工进行安全相关知识培训,明确所从事工作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风险,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。

第六条          当有关部门新颁发、修订了安全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、标准等,实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。